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免除何邦振等六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7-13 17:30:00
根据何邦振、张士英、李卫、王海英、吴震、杨欣泽辞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免除何邦振、张士英、李卫、王海英、吴震、杨欣泽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
根据何邦振、张士英、李卫、王海英、吴震、杨欣泽辞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免除何邦振、张士英、李卫、王海英、吴震、杨欣泽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